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同意北京市等21个城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的战略任务.促进电子商务又好又快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研究决定,将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哈尔滨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南京市、长春市一吉林市、杭州市、福州市、郑州市、南宁市、昆明市、银川市、苏州市、汕头市等21个城市列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国家发展改革委、电子商务、北京市、城市、示范、又好又快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
F123.7(中国经济)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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