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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地方举债扩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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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预算法>规定,除国务院特别批准外,地方政府不得举债.但地方政府变相举债由来已久,方式多种多样.省、市一级通过信投公司、城投公司、路桥公司等法人,以公司债、项目债的形式变相借地方市政债和地方公债,以及用二级公路收费权等作抵押向银行融资等,尚属相对规范的方式.到了县、乡镇一级,往往会出现管理紊乱、透明度低,甚至借高利贷的现象.

举债、路桥公司、地方政府、公路收费权、银行融资、地方公债、城投公司、预算法、透明度、国务院、公司债、高利贷、形式、项目、乡镇、现象、市政、规范、管理、法人

F83;F27

2009-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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