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22.06.015
家产制、户本位:古代中国民法之要义
家产制是中国古代民法的生成基础,户为民事法律主体.中国古代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统一于户而非自然人个体,并由户主代表户执行.作为民事主体的户,它是理解中国古代民法及其特征的关键.对于法律文明史中的"身份与契约"问题,用户本位去解读,会发现古代中国民事活动中"身份与契约"共存,这种共存体现了中国古代民法中"人法"自身的特色,也否定了一个偏激的观点,即将"从身份到契约"理解为"人类社会法制发展进化的普遍规律".户本位的中国古代"人法"蕴含着丰富的民事活动显性规则,突出表现为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信原则、情理原则.
家产制、户本位、契约与身份、显性规则
37
D909.92(法的理论(法学))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2021BFX003
2022-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144-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