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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2095-3275.2022.06.013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司法适用研究

引用
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虽然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但未明确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能否提起惩罚性赔偿请求.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司法实践中对于能否提起惩罚性赔偿金处于混乱状态,既有支持者也有不支持者.作为维护公共利益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应当允许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对于这一赔偿损失在计算时应将之前的行政处罚、刑事罚金与之折抵或扣除.惩罚性赔偿金应以3倍为宜,检察机关或法院可以根据案情对过高的赔偿金酌情减少.惩罚性赔偿金计算基数应以生产者或经营者所获非法利益为准.法院判决的赔偿金可交给专门成立的基金会管理,由消费者协会具体使用,由检察机关予以监管.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折抵、标准、司法适用

37

D925.1(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重大项目

2022-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12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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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3275

41-142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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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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