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22.04.010
监事会协商监督职能的进路构建
监事会作为公司治理机制的组成部分,承担监督董事会、管理层的重任,但职能定位的迷失致使监事会未能发挥应有作用.德国及日本监事会的立法演进展现出由对抗向协商的监督思维的嬗变.我国公司治理中"两权分离"的特殊性以及以"和合文化"为基点的协商治理传统,为监事会协商监督的本源职能构建提供本土契合性.监事会协商监督职能的实现有赖于独立性的加强、信息沟通渠道的搭建及财务监督功能的重构,须从监事的选任、监督费用着手打破利益掣肘,注重董事会与监事会的信息互通,设立会计监察人弥补财务监督职能的虚化境况.
监事会、对抗监督、协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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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1.91(中国法律)
2022-07-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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