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连带责任在中介机构虚假陈述责任认定中的适用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3275.2022.04.005

比例连带责任在中介机构虚假陈述责任认定中的适用

引用
在中介机构虚假陈述责任认定中,"完全连带责任为主,补充责任为辅"的责任形态弊端突显,比例连带责任成为国内法院审理新方向.但是,比例连带责任在中介机构虚假陈述责任认定中的适用并非毫无限制,应当同时满足积极要件和消极条件:对于前者,要求中介机构与发行人基于意思或可能因果关系形成一体性而构成共同侵权;对于后者,建基于"责任与处罚相当"之法理,主体为保荐人或主观为故意的情形不适用比例连带责任.在适用路径方面,宏观上,比例连带责任在中介机构虚假陈述责任认定的适用应设置上限,该上限与最终责任采正比设计;微观上,最终责任需要综合考量过错程度、原因力、专业范围等多元因素予以勘定.

虚假陈述、中介机构、比例连带责任、最终责任

37

D922.29(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22-07-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35-4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95-3275

41-1420/Z

37

2022,37(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