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22.03.015
作为儒家法律思想基础的"天"
"天"是儒家法律思想中的基础性范畴;学界对中国古代"天"的内涵理解不一,各种观点异彩纷呈.按照儒家之集大成者朱熹对"天"的理解,可以将"天"总结为"物质自然之天""神灵主宰之天""义理规则之天"三个方面.今日看来,这三个方面又可以整合为"位格之天",荀子、朱子以及王阳明对"天"的理解皆莫出其右."位格之天"显明了"天"的生命属性、伦理属性以及至高、永恒等属性,其不仅创生了万物与人类,还对万物和人类拥有主权;权力的来源、法律的创制、司法的过程等儒家法律思想核心问题,无不与"天"有关.对儒家之"天"进行本体性思考,可以使人更深刻地认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本源和根基.
儒家、天、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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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9.2(法的理论(法学))
2022-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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