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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2095-3275.2022.02.011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模式的争论及评述

引用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模式,存在形式主义、公司意思主义和当事人意思主义之争.争论的焦点有二:一是股权转让是否以外观公示为生效要件;二是股权转让是否以公司认可为生效要件.《九民会议纪要》采纳了股东名册登记生效说,此即形式主义观点之一.形式主义和公司意思主义,均超越了现行《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文义射程.当事人意思主义契合股权性质,符合比较法解释,切合中国法现况,故而更为可取.当事人意思主义的核心内容是,除法律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以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归属变动一般以当事人的让与合意为准,出资证明书的交付并非股权转让的要件,股东名册的修改是对抗公司的要件,工商登记的变更是对抗公司外部第三人的要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模式、形式主义、公司意思主义、当事人意思主义

37

D922.22(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8YJC820006

2022-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8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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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3275

41-142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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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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