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22.02.003
长江流域环境司法协作的理论构造与制度完善
长江流域环境司法协作是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法治保障.目前,长江流域环境司法协作面临着协作范围不全面、协作形式不统一、协作主体不明确、协作规则不健全等多重困境.从流域的整体性、关联性及特殊性出发,长江流域环境司法协作需要打破现有行政区划分块管理的现状,以生态整体主义和协同治理理论为基础,构建长江"全流域"环境司法"大协作"体系.具体方式包括明确长江流域环境司法协作的法律内涵、完善长江流域环境司法内部协作制度、强化长江流域环境司法外部协作制度等方式,实现长江流域治理现代化.
长江流域、环境司法协作、生态整体主义、协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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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事实审与法律审审级分层机制研究项目
2022-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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