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21.03.005
论监察体制机制的去地方化
监督权独立是有效反腐的前提条件.监察体制机制地方化会导致同体监督,形成地方利益集团,有损于监督权独立,从而不利于反腐工作的顺利进行.监察体制机制非地方化是中国的优良法治传统,应当发扬光大.应当通过设立监察委员会分会、实施异地管辖、确认巡视组对监察机关的监督以及监察人员行使职权受中央国家机关保护等"去地方化"措施来强化现行监察体制机制的独立性.
监察体制机制、去地方化、监察权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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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1(中国法律)
2021-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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