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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2095-3275.2021.02.017

沈家本的“律例关系”观念及其实践

引用
法史学界以往的“以例破律”或“以例辅律”观点似乎难以概括清代律例关系的全貌.在古典法学语境下,以沈家本为代表的遵行“治律如治经”的清代律学家看来,律例关系可能更近于“经权关系”.沈氏用“江沱汉潜”一词概括并揭示清代“律”“例”之间主支并行、价值不悖、处于同一平面法域的法理特征.沈氏的律例关系观念既有历史视野的关照,也有变法修律的现实考量,其在沿袭传统律学观点之外,对于“例”的批判性色彩更为浓厚.在沈氏主导的晚清修律中,传统法源体系得以实现从“经权型”律例关系,到具有“上下位法”特色的法律位阶关系的转型.

沈家本、律例关系、律学、法律位阶

36

D929(中国法律)

本文是2018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沈家本新研究”项目编号:18BFX029

2021-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57-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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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95-3275

41-1420/Z

36

202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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