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20.06.012
风险泛在语境下间接危险犯的扩张逻辑与教义限缩——以信息散布型网络犯罪为视角
因应信息网络空间风险泛在化趋势,风险社会理论及其映射的早期预防、前置处罚的风险治理思维不断向刑法渗透,形成一套以风险控制为核心,以风险预防代替自由保障、以风险分配代替结果归责的风险刑法体系,导致以发生在预备时段的危险作为处罚对象的间接危险犯大幅扩张,信息散布型网络犯罪是其典型应用场域.间接危险犯消解了法益的立法批判与解释规制机能,潜藏着恣意发动刑罚权的危机,造成法益保护抽象化与处罚范围扩大化,体现出鲜明的预防刑法立场与功能主义处罚倾向.辩证反思风险治理思维将社会风险与刑法危险混同的缺陷,应采取综合考虑预备行为本身的危险性和所预设的实行行为的危险性的“双重法益侵害危险说”修正间接危险犯的认定原理与适用标准,从规范升级、法益威胁、主观认知三个维度创设社会风险转化为刑法危险的进阶路径,从而确定将某一预备行为提升为实行行为作为间接危险犯予以处罚的边界,坚守刑法保障公民权利自由与维护网络安全秩序之平衡的价值取向.
信息散布型网络犯罪、预备行为实行化、间接危险犯、风险治理思维、双重法益侵害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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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1(中国法律)
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网络智能时代个人信息泛在泄露与刑法有效保护研究”项目批准号:19BFX076
2020-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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