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8.04.016
论警察使用武力的正当性——以欧洲人权法院博伊德诉比利时案为参照
博伊德诉比利时案是欧洲人权法院于2016年收录的典型判例.申诉人在接受讯问时被警察掌掴,后来欧洲人权法院判决比利时政府违反了《欧洲保障人权和根本自由公约》第3条.该案最终判决起初略带争议,但这一判例还是对后续判例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欧洲人权法院在审理警察使用武力案件时主要关注:警察使用武力的丛要性,人格尊严受损的最低严重程度,警察正当使用武力的证明责任,以及国内救济程序是否及时有效.该案对我国同样具有借鉴意义:必要且有限度是警察使用武力的前提,保障人格尊严是警察使用武力的底线,明确证明责任和完善救济程序有助于促使警察正当使用武力,当然,被追诉人的不当行为也应予以惩戒.
人格尊严、使用武力必要性、最低严重程度、适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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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7F001;重庆市法学会研究课题社科联委托课题2016FXZX09;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博士生重点项目2017XZXS-00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2017年度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重点项目LX2017006
2019-04-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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