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8.03.002
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正当性反思及建议
法律制度设计的前提和基础是法律规范性质的准确定位.从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双重维度审视社会抚养费性质的争议,发现无论将其定性为“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征收”,都存在难以疏通的逻辑障碍.加之中央和地方关于社会抚养费制度的规定又存在误区,使得公众对该制度的接受度不高.建议废除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制度,重塑计划生育法律规范的提倡性,大力表彰和奖励依法生育的公民,为国家计划生育治理理念提供价值支持,形成治理体系的软约束.
社会抚养费、提倡性规范、实质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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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中国法律)
2018-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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