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7.06.015
期货强行平仓的法律属性及规则解释
对强行平仓法律属性的讨论应当区分法定主义与意定主义的法律调整方式.当期货公司或客户的保证金余额等于或低于法定最低限额时,强行平仓是一种义务,适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当期货公司或客户的保证金余额高于法定最低限额时,强行平仓的法律属性应依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来确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六条.在司法适用上,后者应当解释为是对前者的补充,是在前者规定了强行平仓法定实施条件的前提下,对强行平仓的约定实施方式进行调整的主要规则.
强行平仓、期货交易、保证金、透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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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中国法律)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0批面上资助项目“规制期货市场操纵:理论路径、立法选择与监管措施”的阶段性研究成果2016M600163
2017-1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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