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7.02.009
客观归责论中“降低风险规则”研究
罗克辛教授提出的客观归责论受到了广泛关注,这种关注主要集中在是否将该理论引入我国,但对于客观归责论的具体内容仍缺乏深入分析.将客观归责论之第一阶层“制造不被允许风险”的辅助规则——“降低风险规则”等同于没有法益侵害、忽视行为人主观要素等隐含逻辑上的不当之处,而运用客观归责论之外的既有理论也能解决相关问题.作为应用性理论,客观归责论必须解决其理论性和实用性之间的“悖论”.
客观归责论、降低风险规则、心理帮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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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11(中国法律)
2017-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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