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7.01.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四条之检视
《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务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了不同刑种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并罚规则,然立法的表达并未对素有争议的异种有期自由刑并罚的方式起到定纷之效.通过对吸收说的检视以及对折算说的考量和品鉴,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并罚方式仍应以折算说为妥.
异种自由刑、吸收说、折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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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12(中国法律)
2017-0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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