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7.01.006
地方性立法评估成果的转化与利用
为了解决当前地方性立法普遍存在的问题,各地开始积极探索新的立法模式,在此背景下,立法评估制度逐渐被引入.而地方性立法评估成果的转化与利用是我国立法评估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完善的重要依据;是提高地方性立法科学化与民主化的重要途径.当前,地方立法实践主要是采用评估报告的形式,经省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后交付表决,以此实现对地方性立法评估成果的转化与利用.与此同时,实践中地方性立法评估成果的转化与利用制度在评估主体的选择、评估成果转化与利用的途径、激励与问责等方面存在不足.应着重在坚持人大主导的,公众普遍参与的立法评估制度,建立立法评估成果与地方立法协调衔接机制,完善立法评估工作的激励与问责制度三个方面给予改进.
立法评估、评估成果、转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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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1(中国法律)
2017-0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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