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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2095-3275.2016.06.009

外观设计侵权裁判标准的经济分析

引用
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适用的“整体视觉效果标准”实质类似于美国的“新混淆标准”.“新混淆标准”的裁判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雷同性对比”和“显著性判断”两个阶段.根据“汉德公式”的基本原理,被诉产品设计者的“回避成本”和消费者的“区别成本”应当是这两个阶段中要着重考虑的因素.被诉产品设计者如果要顺利免责,他要么证明涉案产品的“设计空间”本身太小,为了避免混淆将付出巨大的“回避成本”;要么证明消费者只需要付出极小的“区别成本”就可以分清楚两种产品.

外观设计、侵权裁判、雷同性、显著性、汉德公式

31

D923.42(中国法律)

2017-05-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6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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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95-3275

41-1420/Z

31

201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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