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5.06.017
法治普遍性下我国刑法解释的应然分析——以侵财犯罪中概括型数额的司法解释为例证
法治普遍性下,刑法解释的应然状态是统一性与差异性的协调,需管控差异性,而强调统一性.刑法解释的应然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刑法解释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制定、实施.侵财类犯罪中概括型数额的司法解释应当选择相对确定的数额标准,采"上年度犯罪地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并辅之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范围上限定在地(市)一级比较合适.同时,结合比例(倍数)模式以解决跨地区相同犯罪的累计计算问题.
刑法解释、概括型数额、应然主体、相对确定的数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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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1(中国法律)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贪污罪受贿罪中‘数额’与‘情节’研究"之阶段成果2015B0701
2015-12-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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