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5.06.012
论不负举证责任一方当事人的事案解明义务
事案解明义务是当事人在诉讼中负有的对案件事实进行陈述、提出证据材料及忍受勘验等义务,其在弥补证明责任分配法则的弊端、解决当事人诉讼武器不平等、促进诉讼以及协助法官发现案件事实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作为辩论主义的限制和修正,事案解明义务在我国已初步确立,但尚欠缺可供其良性开展的逻辑前提和规则体系.确立约束性辩论主义,构建事案解明义务规则体系,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从而发挥其实效性,殊为必要.
事案解明、举证责任、辩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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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113(中国法律)
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资助项目:《不负举证责任一方当事人之事案解明义务研究》;2015年泉州市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司法克制与个案正义实现研究》2015D19
2015-12-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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