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5.02.012
论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
无论在我国现行立法上还是目前理论界,关于保证期间的性质一直处于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之间徘徊不定的状况.其实,保证期间既不属于除斥期间,也不属于诉讼时效,它是独立于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之外的失权期间.在理清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关系及主债务诉讼时效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关系的基础上,指出现行立法中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修改现行立法的建议.
保证期间、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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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1(中国法律)
2015-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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