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5.02.011
论虚假广告发布者侵权责任
广告发布者是广告产品的最后把关者和监管者.现有《广告法》有关广告发布者侵权责任的规定不完善,使得该条款形同虚设.应当改向发布商倾斜理念为向消费者倾斜的理念.为此,法律应当以信赖财产侵犯说为基础,规定广告发布者实质审查义务和过错举证责任;应当引进惩罚性赔偿,并建立律师费用请求权和发布者专门赔偿基金救济机制.
欺诈、信赖、惩罚性赔偿、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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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7(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广告欺诈行为的法律对策研究”10CFX049;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资助项目“广告侵权疑难问题研究”Yq2013148
2015-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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