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4.05.021
真实、合法:公证证明标准之新思考
2014年5月1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关于公证“过错”的认定再度引发了公证业界对公证证明标准的热议.长期以来,“真实”、“合法”作为公证证明的基本标准为社会各界所认同,实践中关于“真实”、“合法”的探讨也并不少见,但大都蜻蜓点水,仅停留于释法性的字面解读,致使原本耳熟能详的“真实”、“合法”之语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颇多歧见,让人无所适从.因此,有必要立足于公证实务需要,分门别类对“真实”、“合法”在公证证明标准语境下的多重语义进行梳理,才能更加全面理解“真实”、“合法”之内涵,确切把握“真实”、“合法”之尺度,理性对待公证“过错”责任.
真实、合法、证明标准、证明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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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中国法律)
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网络传媒时代审判公开问题研究”阶段性成果之一12YJC820045
2014-10-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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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