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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2095-3275.2014.03.020

美国致害诋毁侵权与诽谤侵权之比较

引用
产权诽谤和商品贬损是致害诋毁侵权的常见形式.致害诋毁侵权与诽谤侵权有共性也有差异.致害诋毁行为的本质是对经济关系的非法干扰,其规则保护的对象是第三人与被侵权人的经济关系,维护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是其价值追求.致害诋毁侵权与诽谤侵权有着不同的历史渊源,宪法规则对普通法诽谤侵权规则的修正不会根本性地消弭两者的差别.作为一种经济损害侵权的致害诋毁侵权具有独特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致害诋毁、诽谤、经济损害、名誉权

29

D923.7(中国法律)

2014-06-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69-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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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95-3275

41-1420/Z

29

2014,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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