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4.03.012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登记制度研究
双重保护模式导致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公权保护和私权保护登记的并立,我国分别立法的模式加剧了两种登记制度的分离和相互关系的割裂.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公权保护和私权保护的内在统一性决定了两种登记制度的内在关联,其私权保护的特殊设计为两种登记制度的融合提供了可能性.我国应该建立统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登记制度.
非物质文化遗产、登记、统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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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中国法律)
文化部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委托项目“民间文学艺术登记制度研究”和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著作权规范模式演进问题研究”阶段性成果
2014-06-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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