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4.03.002
试论条理法在调整特别权力关系中的作用——以公立高校管理行为争议解决机制为例
在大陆法系长期扮演重要角色的特别权力关系已不断变异和逐渐式微,应当积极探索和发展更符合行政法制实践要求的行政法律关系理论和行政法规范体系.实践证明,仅用一般法规范调整特别权力关系有许多局限和无力感,重新认识条理法已成为行政法制建设的新课题,不仅运用一般法规范而且兼用条理法来调整特别权力关系就体现出特殊优势并具有特殊功用.公立高校管理行为关系尚属具有特殊性的一类特别权力关系,许多典型事例表明公立高校管理行为争议解决具有复杂性和特殊困难.积极运用条理法有助于系统和妥善地解决公立高校管理行为争议,有助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推动公立高校和谐发展.
特别权力关系、公立高校管理行为、纠纷解决、条理法、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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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中国法律)
2014-06-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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