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3.06.006
我国有组织犯罪经济导向的实证分析
组织性是有组织犯罪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本质原因,而作为结构稳定的规模化的组织,经济导向就是犯罪组织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有组织犯罪人成立、参加犯罪组织的目的不在于犯罪组织本身,而在于通过犯罪组织获取经济利益,犯罪组织内部的规范作用以经济利益为根基.根据中日有组织犯罪合作研究项目的调查结论,有组织犯罪人之间多为同乡关系、同事关系、同监关系,这说明了有组织犯罪人之间的稳定关系不只是基于长期交往形成的了解和信赖,更在于共同的经济利益目的.初级形态的犯罪组织暴力特征凸显,但暴力并非有组织犯罪的唯一手段和必要特征,犯罪组织视经济目的要求运用犯罪手段,高级形态的犯罪组织不通过暴力也可能实现目的.针对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导向,提升底层群体经济地位,完善相关刑事立法,是防控有组织犯罪的有效途径.
有组织犯罪、经济导向、特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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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1(中国法律)
中国法学会2012年度部级法学研究重点课题“中国有组织犯罪实证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CLS2012B21
2013-12-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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