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3.06.005
论我国环境刑法与环境行政法之间的协调与衔接
环境刑法与环境行政法作为治理环境违法犯罪的两种法制手段,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应重视环境刑法与环境行政法调整范围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及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刑事司法之间的协调与平衡,以期实现共同保护环境法益、预防环境违法与犯罪功能最大化的目的.
环境刑法、环境行政法、协调、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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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6(中国法律)
2013-12-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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