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3.05.015
我国知识产权反垄断的执法研究
《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但这样简单规定并不足以解决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的现实问题.知识产权并非一种合法垄断权,其与垄断并不天然地存在联系.笔者在比较三大重要经济体美国、欧盟和日本在知识产权反垄断的执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平衡我国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之间关系的具体的反垄断执法建议.
知识产权、反垄断法、知识产权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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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中国法律)
2013-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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