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3.03.016
南海海域刑事管辖问题研究
南海海域每年都发生大量犯罪案件,一些争端国经常非法对我国船只和人员滥用刑事管辖权,但我国在南海管辖海域很少对外国船只、人员行使刑事管辖权.在国家管辖海域特别是争议海域行使刑事管辖权,有利于强化和维护主权.我国对国家管辖的各类海域应结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积极行使刑事立法管辖权,在南海争议海域应根据具体情形行使刑事司法管辖权.
南海、国家管辖海域、刑事立法管辖、刑事司法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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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7.9(国际法)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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