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3.03.013
我国垄断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及法律对策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中国市场上,垄断的危害日益凸显,以跨国公司、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为主要主体的垄断企业,凭借其特有的经济优势,实施索取垄断高价、搭售、差别待遇、拒绝交易、掠夺性定价、强制交易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以及固定价格、划分市场、联合抵制等垄断协议行为,或者进行以排除或限制竞争为目的的企业并购行为,严重妨碍市场竞争的自由与公平,损害效率,应及时采取包括立法、行政执法、司法等一系列法律对策予以有效规制.
垄断企业、限制竞争行为、法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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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4(中国法律)
作者主持的2012年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垄断企业限制竞争行为问题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2012B650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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