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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2095-3275.2012.06.005

美国反补贴法的“前世”与“今生”——以4105法案为界

引用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采取反补贴措施的国家.关贸总协议成立之前,美国的反补贴法是具有代表性的反补贴法律规范.伴随着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美国反补贴法也在进一步完善,不仅增加了“国内产业损害”的实质性要求,还修订了征收反补贴税和启动司法审查的具体程序,规定了行政当局初裁和终裁的期限,赋予国内生产商申请法律救济的途径.反补贴法还授权总统就补贴协议与外国进行谈判.然而长期以来,美国反补贴法在是否适用于非市场经济这一问题上却一直语焉不详,这与同出一辙的反倾销法形成鲜明对比.2012年3月,美国国会通过了《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使用反补贴税法案》(4105法案),明确了反补贴法既适用于市场经济国家,也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这在美国反补贴立法史上具有分水岭意义.

非市场经济、美国反补贴法、4105法案

27

D996(国际法)

上海交通大学文理交叉课题的部分研究成果11JCY01

2013-0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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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3275

41-1291/D

27

2012,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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