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2.03.016
从形式回归走向实质回归——对婚姻法与民法关系的再思考
以《民法通则》的颁布为标志,从立法上宣告了我国婚姻法向民法的回归.婚姻家庭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私的关系,无论是从婚姻法的角度还是从民法的角度,都可以得出婚姻法属于民法(私法)以及民法(私法)包含婚姻法的结论.长期以来,婚姻法向民法的回归仅仅停留于形式,由此制约了婚姻法学的纵深发展,也妨碍了私法体系的统一完整.在法典化的背景下,实现婚姻法向民法的实质性回归,是关于婚姻法与民法关系的唯一正解,也是制定具有逻辑性、体系性和科学性的中国民法典的必由之路.
婚姻法、民法、形式回归、实质回归、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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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中国法律)
2012-09-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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