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2.03.013
论我国民法典私权保护对象的扩展——从“民事权利”到“私法权益”
民法以民事权利为本位,传统民法典以民事权利为核心保护对象.现代民法典不仅应以民事权利为保护对象,而且应予以扩展.我国未来民法典保护对象的确立也不应只局限于民事权利.顺应民商合一立法趋势以及实现私权一体化保护的需要,应将民法典的私权保护对象确立为私法权益.
民法典、私权、保护对象、民事权利、私法权益
27
D923.1(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我国民法典中私权一体化与三元结构的立法设计”11YJA820038;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年重大招标项目“我国民法典中私权保护制度的立法设计”09JJD820010;吉林大学创新团队建设项目“权利本位与中国民法法典化”的阶段性成果
2012-09-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4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