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0.06.025
论重新架构我国医患纠纷的多元化处理机制
综观我国现行医患纠纷处理机制,医患双方协商多隐含非公平、非自愿成分,卫生行政调解基本处于闲置状态,民事审判的权威与效率难以实现,而医疗责任鉴定的公平与权威备受质疑,因此,该机制不能适应妥善处理医患纠纷这一社会热点问题的需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ADR)的发展及运行表明,多种性质、功能、程序不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各有其运行空间,且能形成功能互补,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本身具备的意思自治、非对抗性、开放性等特点决定其对处置医患纠纷具有较强的适用性.重新架构与配置我国医患纠纷多元化处理机制的设想为:保留但限制医患双方自行和解,设立医事仲裁和医患纠纷第三方专业调解制度,以医、法结合的原则对医患纠纷的审判及鉴定机制加以改进,并建立审判机关与鉴定机构在医疗事实认定与过错责任确认方面的协同机制,形成多元化机制并存、互补的良性结构.
医患纠纷、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医法结合、重新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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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中国法律)
河南省政府决策招标课题"河南省医患纠纷多元化处理机制的构建与完善"的阶段成果项目批准号2009B733
2011-0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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