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0.06.020
公法框架下公共利益正当性的判定与考量
早在改革开放之时的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就曾预见到改革开放30年左右将是中国各种利益冲突空前尖锐的时期.在中国农村城市化不断推进的社会背景下,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关于征收与征用的条款掀起了中国法学界关于公共利益的探寻.唐福珍案的发生又再一次将对于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考量推向了极点.深入研究公共利益的形成与界定、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的法学原理分析、公共利益正当性的具体判断标准及其论证等问题,对于社会冲突的协调与解决得起到指导与帮助的作用.
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的正当性、平等理念、利益衡量、最少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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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81(中国法律)
该文为上海市教委行政法重点学科建设规划项目
2011-0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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