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0.06.008
评鉴公司法之意思自治理念——以合同为视角
<公司法>作为一部张扬意思自治精神的法律被学界和实务界高度肯定.盛赞之后的思考是:意思自治既然是传统私法的灵魂和核心,那么对于在一定程度上被公法化了的公司法,意思自治是如何展开适用的,其本源性依据何在,其与合同法对于意思自治的诠释有什么不同以及其强制性规定在法律适用上是对意思自治的挟持还是力挺.基于以上法律困惑笔者展开以下分析:理论层面上,本文以合同为视角,以公司契约论为进路对意思自治制度在公司法背景下进行了寻根性研究;技术层面上,以<公司法>规范配置的设计为依托,深度挖掘我国公司法运用意思自治制度的积极价值和经验教训;操作层面上,从市场的深度融入、司法的谨慎介入以及规范的合理配置等角度提出了公司法关于意思自治制度的更新和完善.
公司法、合同、意思自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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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1.91(中国法律)
2011-0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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