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0.04.019
建筑物抛掷物致人损害责任制度之完善——兼析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适用
罗马法已有了现代民法关于抛掷物与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致害侵权的最初萌芽,然而近现代大陆法系主要国家仅关注建筑物本身所致损害的责任.新近通过的<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确立了抛掷物侵权中对受害人保护的一般规则.在正确理解与准确适用法条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建筑物抛掷物致人损害责任制度,明确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依据严格责任原则按份承担补偿责任,同时增列由物业管理人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筑物抛掷物致人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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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中国法律)
2010-09-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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