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0.03.023
劳动者社会保险权法律救济程序之探讨
社会保险权是公民生存权范畴的重要子权利.社会保险制度的强制性特征,为该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保障.尽管社会保险制度设计与劳动关系建立运行紧密关联,但从本质上看,社会保险关系是公法关系.因此,必须改变我国社会保险权利通过劳动争议解决的法律途径,规范和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作用,并由国家作为社会保险待遇的首要和最终承担者.
生存权、公法关系、重构、国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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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55(中国法律)
2010-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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