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0.03.015
行政犯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律救济
行政犯只有保护客体而没有行为客体的说法,实质上是否定在行政犯中存在被害人,也就否定了被害人作为诉讼主体的可能性.行政犯的具体情形中可能存在被害人,而且行政犯中的被害人自有其特殊性,新型的诉讼权利主体形态或许能够成为消解刑法对公共法益与个体法益保护之拗别之处.
行政犯、被害人、公益诉讼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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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1(法学各部门)
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刑法学中的被害人研究"之阶段性成果08JDC013
2010-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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