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0.01.022
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是用益物权、继承法和房屋的特点以及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且不与耕地保护政策和社会稳定相矛盾,又不存在对现行法律的重大突破.因此,应当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开个口子,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条件继承.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
25
D923.9(中国法律)
2010-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4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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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2095-3275.2010.01.02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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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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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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