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0.01.004
论"客观处罚条件"的若干问题
在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当中,根本就没有属于客观处罚条件的"超过的客观要素"的存在余地;从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程度的社会危害行为的角度来看,所谓"超过的客观要素",作为和行为人的实行行为具有某种关系的结果,是表明该行为达到了应受处罚程度的具体体现,作为说明该行为达到了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程度社会危害性的标志,应当在行为人的认识范围之内,而不可能超出其外.
丢失枪支不报罪、客观处罚条件、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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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中国法律)
2010-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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