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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村民委员会的行政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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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村委会依法管理村集体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承担着对本村内部事务自治管理的职能.传统的行政法理论把村委会排除在行政主体之外,认为其行政行为不应列入司法审查范围,这种理论不利于村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村委会的自治权不同于基于法律、法规授权以及基于基层人民政府委托而行使的行政权力,其中,村委会在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权力时,其实施的行政行为可纳入司法审查范围,此时,村委会的行政主体地位成立.

司法审查、行政主体、村民委员会

24

D912.1(法学各部门)

2010-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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