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09.05.028
论离婚损害赔偿与婚内侵权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着不足,现实婚姻生活中也有建立婚内侵权责任制度的需求,但不能用婚内侵权责任制度修改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中的离婚要件.婚内侵权责任制度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并行的两个不同的制度,有着不同的功能、构成要件,两者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竞合关系.
离婚损害赔偿、婚内侵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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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中国法律)
2009-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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