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09.05.014
关于进一步加强部分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的思考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案件的集中管辖包括民事和行政确权案件的集中管辖,其目的在于确保知识产权授权标准的一致性和权利内容的统一性.但现行的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行政诉讼体制、商标、专利侵权民事诉讼体制却不利于上述目的的实现.应当进一步集中部分与知识产权有关案件的管辖,以体现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律性.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集中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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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中国法律)
2009-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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