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09.05.005
浅议清代河政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河政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可以简称为"河印"①关系.本文简要探讨了清代河道总督和沿河地方督抚的关系,包括东河总督与河南、山东二省巡抚的关系,南河总督与两江总督的关系;河员与地方州县印官的关系;对当代"河印"关系在黄河防汛层面上也作了简要探讨.
河印、河政、河督、督抚
24
D909(法的理论(法学))
2009-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39-43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10.3969/j.issn.2095-3275.2009.05.005
河印、河政、河督、督抚
24
D909(法的理论(法学))
2009-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39-4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