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09.05.003
论农村低保户的医疗保障
保护公民健康权是我国政府应尽的国际义务和宪法义务,医疗保障制度是保障健康权的重要制度.根据补充性原则,政府在行政给付中的义务处于第二位,但是由于农村低保户在经济能力上的特殊性,其医疗保障中政府应承担主导作用,并以此为指导思想完善我国农村低保户医疗保障制度.
农村低保户、医疗保障、健康权、政府义务
24
D921(中国法律)
2009-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2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