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09.04.023
食品安全法中的信息公开制度
<食品安全法>中设置的信息公开制度,在操作层面上仍然存在判断标准、信息矛盾、方法、责任等各种具体问题,国务院正在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务例(草案)>也未能完全弥补这些缺憾,如能对统一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公开的主体、信息公开的范围和信息公开的责任等问题加以重视,对保障食品安全、降低社会成本、提高政府公信力将有很大的积极作用.
食品安全法、信息公开、统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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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中国法律)
2009-08-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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