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09.04.005
分税制、地方公债与央地财政关系的深化改革——基于立宪主义的视角
关于是否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公债,近年一直是人们关注的话题.如果认真分析建立在1994年分税制基础之上的央地财政分权所存在的问题,就会发现破解地方债务黑洞的最为根本且亟须的策略并非是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公债,而是要依据立宪主义的基本精神进一步深化分税制改革.在相关配套制度尚不完备的情况下允许地方发行公债,不但不利于地方债务的化解,甚至会引发严重的经济与社会风险.
分税制、地方公债、财政联邦主义、央地分权
24
D926.13(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宪政建设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06BFX014;曾经递交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国公法时代高端论坛--第一届'公共财政法律问题'国际学术研讨会"
2009-08-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24-30